根据国家教委发布的《关于印发高等学校基础课教学实验室评估办法和标准的通知》(教备1995年[33号]文件)及《关于报送高校实验室及仪器设备统计数据和报表的通知》(教备司1997[133号]文件)的精神,为了加强实验室建设,提高实验室教学、科研及管理水平,更好地评估实验室的投资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一、实验室工作档案内容:
1.教学档案
实验教学任务(实验人时数的统计);
实验教学大纲、实验教学计划、实验教学日历;
实验讲义,实验教学指导书及参考资料;
优秀实验报告及实验论文;
历年实验教学考试题目。
2.技术档案
实验室各类仪器设备的技术资料及说明书;
教学、科研、仪器设备的研制等技术开发研究成果的有关资料(包括论文、鉴定、专利及其获奖情况);
每个实验的仪器配置、仪器装置改进或功能开发等情况记录;
仪器设备的使用、保养、维修记录。
3.行政档案
实验室建设与发展规划;
实验室管理与建设的有关文件及材料;
实验室人员历年考核情况;
实验室人员工作情况及进修、培训记录;
实验室每年上报的各种统计报表;
实验室历年的经费作用情况。
4.仪器物资档案
实验室固定资产及低值耐用品的帐、卡管理;
实验室用房及实验桌椅配套情况。
二、实验室信息资料内容:
实验室基本情况;
实验项目基本信息:(学年)
实验室工作人员基本信息;(学年)
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增减变动情况;(年度)
教学、科研精密贵重仪器使用情况;(学年)
实验用房增减变动及维修改造等信息。(学年)
三、实验室工作档案及信息资料的管理
1.每个实验室要有专人(或兼职)负责收集、整理、汇编、存档工作。
2.有关信息数据要及时、准确输入计算机并按规定时间以盘片方式上报校部实验室管理科。
3.实验室管理科汇总全校数据资料后报市教委至国家教育部。
4.实验室主任要认真负责工作档案管理和信息资料管理并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5.严格实验室档案借阅手续,实验室主任及具体管理工作人员变动时,必须及时办理移交手续。
6.实验室工作档案及信息资料,从实验室建立之日起开始建档并逐年积累和严加保管。
7.对于实验室工作档案及信息资料管理,成绩显著者予以表扬及奖励。
物理实验中心